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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倒卖奥运纪念钞涉嫌违法

 
淘藏网编辑部  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点击:   时间:2008-7-27 1:14:59   

 
    由于央行这次发行的奥运纪念钞总量仅为600万张,与庞大的市民需求相比,严重的供不应求。奥运纪念钞受到市民的热烈追捧,既折射出人们对“百年圆梦”的巨大欣喜,也凸显出人们强烈的收藏纪念欲望。  

    客观而论,我国这次发行的奥运纪念钞,确实值得收藏纪念。这不仅是因为奥运纪念钞是我国首次发行的等额流通纪念纸币,也是历届奥运会首次发行的纸币奥运纪念钞。此前历届奥运会主办国发行的奥运纪念币类,均限于贵金属纪念币。  

    然而,自奥运纪念钞发行来,钱币市场、淘宝网上出现了大肆炒作奥运纪念钞,且失去理性,有的还涉嫌违法。最为突出的是高出面额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高价卖买纪念钞,客观上引诱市民跟风热炒,且不说是一种误导,更严重的还在于扭曲了奥运纪念钞收藏纪念的本质意义,并且涉嫌违法。  

    大家知道,此次发行的奥运纪念钞不仅具有流通功能,又是未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第二十五条规定,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还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并在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发行当年的流通纪念币属于还未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币,此时买卖,属违法行为。因此,以任何形式哄抬卖买未退出流通领域的奥运纪念钞,实质上就是在倒卖人民币,是法律不允许的。  

    不过,从我国第一张纪念钞发行以来,我国并未追究这种违法交易,致使一些人只知道卖买人民币违法,而不知道卖买未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币同样违法的道理。今天从法律的视角来看,不追究不代表不违法,过去没有追究不等于以后也不追究。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应当自觉补上法律课,自觉执行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奥运纪念钞,市民不要盲目跟风热炒,以维护奥运纪念钞的尊严。   

    还要提醒的是,即便购买以后有可能出版的经过装帧的奥运纪念钞,也一定要坚持正规渠道获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否则也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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