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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粟48幅书画归属案今开庭

 
淘藏网编辑部  来源:世艺网   点击:   时间:2007-5-21 11:29:43   

 
    刘海粟的48幅画在拍卖行挂牌,众子女闻讯赶紧报警,结果发现委托拍卖的是自家姐妹。五名子女联手状告另一名女儿刘虹和女婿白庭荫,要求将这批画交出来作为遗产共同继承。历时一年半,这场备受关注的官司今天终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正式开庭。昨天,记者联系到当事各方,被告刘虹一方声明,这批画是刘海粟生前和妻子夏伊乔送给唯一的外孙女即刘虹女儿的,而其他子女则表示不可能。

  这批画包括刘海粟遗作《遥岑烟蔼图》、刘海粟收藏陆俨少所作《江山胜览图》、刘海粟收藏范曾所作《自得图》、刘海粟收藏程十发所作《牧牛图》、刘海粟收藏王铎手卷《草书临阁帖卷》等。这批画到底是遗产还是老人生前赠给小辈的礼物?双方各有说法。

  ■“占”与“赠”之辩

  ●争辩一

  刘海粟夏伊乔是否赠画给外孙女?

  “刘海粟和夏伊乔非常疼爱唯一的外孙女,送一些画很正常。”记者昨天联系到刘虹和白庭荫的律师富敏荣,他说,刘海粟和最后一任妻子夏伊乔共生育了刘虹等三个子女,但只有一个第三代即刘虹的女儿,因此很疼爱,把外孙女从小带在身边长大。

  富敏荣透露,刘海粟生前陆续给过外孙女一些画,而身为知名画家的夏伊乔也给过外孙女一些画,其中有他们两人的作品,也有收藏品。这些画的所有权早已属于外孙女,而与刘海粟的遗产无关。外孙女愿意由自己的父母即刘虹和白庭荫来处分这些画,其他人无权干涉。

  但原告方代理律师刘振芳表示:“这不可能。”按照刘海粟生前一贯的做法,他赠送给子女的每一幅画都有签字,而涉案的画作却没有签字。另外,刘海粟赠送给子女的作品一般都送一幅,唯有曾任联合国秘书长特别助理的长子刘虎获得几幅,儿子刘豹曾也想要几幅画,但被老人拒绝了。老人怎么可能一下子送他的外孙女一大批画呢?更不可思议的是,别人送给刘虎的画也在涉案的画作中。

  “其实刘海粟和女儿刘虹的关系一般。”刘律师说,刘海粟对女儿刘蟾倒是很器重,在世时曾明确要求刘蟾清理画作。而按照刘虹一方的说法,这种事情应该叫刘虹去做。

  ●争辩二

  老人生前是否把全部画作都捐出?

  刘海粟生前明确表示把画作都捐给国家,但是否留存下少许画作?刘虹手中的画是否可能从留存下的画中而来?原被告说法截然相反。

  原告方的刘律师称,刘海粟的画作捐赠给国家的时候,在场的每一个人都要搜身,防止珍贵的画作流失在外。因此,当时这批画移交是非常严格的。对于留下的部分,刘海粟生前曾说过一句话,意思是“留下部分给我和夫人作研究和创作之用,等将来一旦不用了,将少部分留给子女”。

  而刘虹的律师富敏荣则说,刘海粟生前曾给国家领导人写信,非常明确地表示要把画全捐给国家,有关部门上门清点了一个星期,把全部画作都登记造册。刘海粟一年后去世,有关部门又一次对刘海粟留存下来的画做了清单。而此次涉案的画都不在清单里,足以说明这批画早在刘海粟去世前就给了外孙女。

  ●争辩三

  谁更无私谁更无辜?

  昨天,原告方一名子女专程赶来本报对记者表示:“我们并不是为争夺遗产,我们希望通过诉讼将涉案的画作保留下来,以充实复兴中路上的刘海粟旧居,将来将该旧居连同画作都献给国家,弘扬中华文化。”

  白庭荫的律师富敏荣则表示,白庭荫一方才叫无辜。他对画作完全有权处分,而他让曾经帮刘海粟整理过画作的傅伟明帮助办理拍卖事宜也完全正常。因为盗画一说,白庭荫和傅伟明遭受了名誉损失和精神痛苦。从一开始的盗画指控到后来的侵占责难,被告方只能继续依法反驳。

  前年11月,刘家子女向警方报案称有人盗窃刘海粟画作曾轰动一时。原告律师昨天表示,他们现在已经不认为这批画是白庭荫盗窃出来的,因为警方提供了白庭荫妻子刘虹的委托书。但记者注意到,刘家人在诉状中仍请求法院对这批书画的取得途径严格审查。

  ■如何找出事实真相?

  ●途径一

  夏伊乔在世却已不能说出真相了

  按照被告方刘虹的说法,这48幅画是刘海粟生前和夏伊乔送给外孙女的。刘海粟已去世,夏伊乔尚在,如果夏伊乔出面说句话,事情不就真相大白了吗?遗憾的是,夏伊乔因脑瘫被法院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她说了什么也不作数了。

  刘海粟1994年去世,夏伊乔1996年12月23日患脑溢血,2002年起出现轻度智能障碍,至2005年11月经医生诊断呈现痴呆现象。

  女儿刘蟾向卢湾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夏伊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医学鉴定,夏伊乔被诊断为老年性痴呆,卢湾区法院于2006年1月判决宣告夏伊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子女间的这场诉讼大战一开始就把夏伊乔老人裹挟了进来,并一度列为原告之一。但记者昨天获悉,她又被从原告名单中去除了:原告一方子女以监护人身份将她列入原告,被告一方又同样以监护人身份帮她申请了撤诉。

  原告之一刘蟾在成功申请了夏伊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原告一方子女以夏的监护人身份到法院将夏增加为原告。被告刘虹就监护权提出异议,她要求上海文史馆和刘海粟美术馆指定自己为母亲夏伊乔的监护人,均未成功,后起诉这几家单位亦未被法院立案。但有关部门默认所有子女都有监护权,刘虹据此以监护人身份申请夏伊乔撤诉。

  ●途径二

  民法学家称关键看留存画作是否全捐

  外孙女获得外公赠送的东西是否需要证明?异议人什么情况下能推翻赠与之说?记者昨天请教了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傅鼎生。

  “普通人之间的赠与以占有为准。”傅鼎生说,如果赠与人之间没有亲子关系,则采取占有推定原则,不动产由谁占有就是谁的。但如果赠与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尤其是其他子女有异议的,则赠与成立要有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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