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淘藏网编辑部 来源:周末 点击: 时间:2007-6-18 1:06:22
|
|||||||||||||||||||||||
|
●核心提示 2007年5月11日,轰动全国的已故著名美术大师刘海粟书画归属案,在经历了一年零六个月的沉寂之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由于该案原、被告之间关系错综复杂,案情历史跨度较长,关键人物不在人世,或已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在重要问题上原、被告争辩激烈,说法不一,使该案波折不断。 一年多来,已故艺术大师刘海粟的祖孙三代,都被卷进了这场世人瞩目的豪门恩怨中。 ■报警 ●一家人反目成仇 时光倒转回2005年11月……“300万第一次!300万第二次!300万第三次!成交!”一槌定音。拍卖行里又一幅大师的作品———当代艺术大师刘海粟的画作成交了。 然而让人意外的是,这场在上海工美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的拍卖会,在之后的几个小时里,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叫停了,48件画作均被法院暂时扣押。 据法院有关人士透露,委托拍卖画作的人,被举报没有所有人或者合法处分权人的身份。与此同时,一场争夺刘海粟画作的官司在上海拉开帷幕,而这桩官司的主角就是刘海粟的家人们。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最早的原告是刘海粟的5个子女刘豹、刘英伦、刘麟、刘虬、刘蟾;但后来原告人数发生了变化,加上了他们的母亲、刘海粟的夫人夏伊乔女士;此后,本案的被告方刘虹又以监护人身份申请夏伊乔撤诉;据最新消息,已故的刘海粟长子刘虎的后代亦将加入“原告团”…… 2005年11月,生活在香港的刘海粟的三个子女“偶然发现上海有两家拍卖公司正在拍卖父亲刘海粟的一些作品和藏品”,他们立即报警称,“刘海粟遗作被盗卖”,要求抓捕“小偷”,但警方最终以证据不足未予立案。他们随后表示,把画作送到拍卖公司的人是傅伟明,是家住上海的自家姐妹刘虹的丈夫白庭荫请来帮助“修复故居”的工作人员。 2006年2月,原告方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上海工美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美”)、刘虹、白庭荫和委托拍卖人傅伟明,要求其将未拍卖的作品归还,已拍卖的作品按拍卖金额返还,同时赔偿其名誉权等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在父亲刘海粟逝世十余年后,面对目前尚无法判定归属的大批画作,这一家人开始对簿公堂。 ●案中案 ■子女争抢耄耋老母 据知情人士透露,夏伊乔的立场和态度在本案中至关重要。然而,夏自1996年12月23日患脑溢血后,2002年起出现轻度智能障碍。如果她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原、被告方子女中的一人谁能成为她的监护人,那么,谁在整个诉案中就会处于有利地位。 于是,原告之一的刘蟾(夏的亲生女儿)抢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夏伊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05年11月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医学鉴定:夏伊乔被诊断为老年性痴呆,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据此于2006年1月23日判决:宣告夏伊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刘蟾在申请获得支持后,即以夏的监护人身份将夏增加为原告。而同样是夏伊乔亲生女儿的被告刘虹随即就监护权提出了异议。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夏伊乔退休前所在单位是上海市文史研究馆,还受聘为刘海粟美术馆的名誉馆长。为争得监护权,刘虹委托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富敏荣律师前往上海文史馆、刘海粟美术馆和居委会,要求三单位指定自己为母亲夏伊乔的监护人,但三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刘虹的请求。 无奈之下,2006年5月16日,刘虹向上海卢湾区法院起诉,状告文史馆、居委会和美术馆三被告不作为,但未被法院立案。不过有关部门默认,所有子女都有监护权,刘虹据此以监护人身份申请夏伊乔撤诉。 经过这个夺母风波的插曲之后,几个子女又全力投入了刘海粟画作归属案中。今年5月11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庭审 ●主审法官遭质疑 2007年5月11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方的部分成员专程从了要求拍卖公司返还未拍卖画作、返还已拍卖画作的相应款项,要求被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7项诉讼请求。原告认为,刘虹及其丈夫私自委托他人拍卖该批画作已经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两拍卖行也牵涉其中,应对此负连带责任。 由于原告多次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完全一致,主审法官当庭理清了7项诉讼请求,确认7项诉讼请求指向不同的被告,且并无直接关联,而是存在着两种侵权行为:即侵犯名誉权和侵犯财产权。侵犯名誉权的诉求指向的是大众和工美两家拍卖行;而侵犯财产权的诉求指向的是刘虹、白庭荫、傅伟明,间接涉及两大拍卖行。但原告坚持认为本案是共同侵权行为,而且3次诉讼要求的意愿始终是一致的。 由于侵犯财产权和侵犯名誉权是两种不同的侵权行为,不能并案审理,法官要求原告在两者间选择其一,原告遂选择在本案中起诉侵犯财产权,并申明不放弃名誉权诉讼。 ■解谜 ●刘海粟藏品的去向 据知情人士透露,刘海粟生前多次明确表示,上海是我的艺术策源地,希望在上海建造刘海粟美术馆。他在给某国家领导人写的亲笔信中说:“我决定将一生收藏的稀世珍品,唐宋元明清历代名家书画真迹三百多件,以及自己创作的三百十六件油画,二百多件书画作品,全部无偿捐献给国家,此举得到家属、子女的理解、支持。这些作品将永远保存在刘海粟美术馆内,供世人研究鉴赏。” 其实,上海市文化局早在1993年就根据刘海粟的意见,成立了“刘海粟捐赠作品、文物藏品及有关资料清点整理委员会”,上海市政府还专门投资3000万元建造刘海粟美术馆。1993年11月22日,市文化局领导专程拜访居住在香港的刘海粟,听取海老对筹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就海老向上海捐赠自己的作品、文物藏品及图书、资料等问题进行了商讨。 当年曾参加过清点工作的杜乐行先生回忆说:“1994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历时一个半月左右),我们在刘老的故居对其所有的作品及收藏品进行清点。5月9日是清点的最后一天,我们的工作程序十分严谨,工作人员将放有刘老作品或收藏品的樟木箱逐一清点并登记造册,每个箱子都放有一份登记工作清单。清单上的作品及藏品的总数大约有一千三百多或一千四百多件,具体数字我记不清楚了。清点完成后,我们将工作清单汇总又制作了一份‘刘海粟作品、文物藏品及有关资料清册’,由当时的现场鉴证人刘蟾、文化局及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各持有一份。”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