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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名贵字画应列入贿案追诉

 
淘藏网编辑部  来源:东方网   点击:   时间:2007-7-10 11:12:54   

 
  7月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适用法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收受干股、以赌博形式受贿等十种新类型受贿列入刑事追诉的适用法律,这很好。
  
  近年来,由于经济案件中腐败手段五花八门,犯罪形式“与时俱进”,因此,适用打击的法律也应与时俱进,但法律的正式修改并不那么容易,因此,“高法”、“高检”这次十条意见出台,是非常及时而又顺应了民心之举。
  
  但是,我以为这十条意见似还有补充的地方,即腐败分子收受名贵字画,也应列入受贿刑事案适用法律之内。字画,虽然不是货币,不是房产器皿等类物质用品,但假如是古代或当代名人作品,它们是绝对有巨额价值,一幅明代名人的字画,价值几十万、上百万都有可能,若腐败分子收受此类字画,则一转手即可倒卖成现钱,也正因为如此,一些腐败分子不择手段、疯狂追逐名贵字画。如原平顶山市副市长冯刘成,为了收藏字画,不仅让商人黄元林以80万元高价买了一幅《松下高士图》(赝品)送给他,还花200多万元贪污的公款购买了几十幅“石鲁遗作”,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最后败露,判了无期徒刑。(见7月4日《报刊文摘》第四版《副市长为收藏名画而疯狂》)

  当然,公务员或权势者收受名画,其判定是否属权钱交易,有很复杂的因素,并不一概就是“受贿”,如名书画家本人给朋友所送的有落款对象名字的字画,而且受赠者并不是为了敛财目的,虽可能价值不菲,但不能说是“受贿”。不过,若官员接受业务上有求者的古代、已故近代人的字画,则肯定是有问题的,应该不难判定。
  
  另一个问题,是字画如何折合计算贿款?我以为这个问题也很好解决,可参照收受时的市场价计算,并聘请专家鉴定价格。如果送画者买来时花了巨资,而最后鉴定实为赝品,则亦应按送画者购买时价格计算,不能因为是假货就一风吹。严查字画贿赂,目的是抑制此类腐败形式,不是禁止官员对高雅艺术的业余爱好,从而不使冯刘成一类人危害人民利益,岂有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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