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淘藏网 >> 艺术品资讯 >> 书画 >> 拍卖信息 >> 文章正文
最新热门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普通藏家难找书画装裱行…
书画题跋偷换造假法辨识
张培春:书画名作复制高手
主持人汪涵自掏10万策划…
书画裱件偷换造假法辨识
书画“裱件偷换”造假法…
三假泛滥 中国书画市场亟…
收藏须知道买精品真品 书…
鉴宝心得:名家书画“相对…
书画“专业造假”考验“…

 


书画竞拍后反悔被判“照单全收”

 
淘藏网编辑部  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   时间:2007-6-11 22:55:35   

 
    身为某书画公司经理太太的刘某,在竞买了总价值为人民币400余万元的15件艺术品后仅支取了其中5件,对剩余10件迟迟不予支取。拍卖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刘某立即支取10件艺术品,并支付逾期滞纳金人民币600余万元。近日,泰安中院对这起巨额拍卖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支付拍卖公司这10件艺术品的拍卖价款和佣金,并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刘某在付清上述款项的同时,拍卖公司将10件艺术品给付刘某。

  2005年12月,某拍卖公司在北京举办了艺术品拍卖会。刘某以802号竞投牌参加了竞拍,共竞买15件艺术品,总成交价为人民币400余万元,拍卖佣金为人民币30余万元。刘某在支取了其中的5件字画后,称其提走的5件字画中有一张是赝品,给自己造成了几十万元的损失,使自己失去了对拍卖公司的信任,遂拒绝支取剩余10件艺术品

  拍卖公司表示,曾几次向刘某发出律师函催款,但刘某一直拒收律师函并拒付剩余款项。为此,拍卖公司请求判令刘某立即支付拍卖款及拍卖佣金,并判令刘某支付324天的逾期滞纳金人民币6147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拍卖公司与刘某的拍卖行为及程序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本案中拍卖标的物未再次发生拍卖,原告的损失应该是佣金及成交价款的利息损失,被告对原告主张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不认可,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已告知被告违约金问题,因而原告的此要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对刘某辩称其提取的5件字画中有一件为赝品,由于刘某未提供证据证实,也未向法院申请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拍卖公司拍卖价款340万元和佣金345000元,并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支付上述款项324天的违约金;刘某在付清上述款项的同时,拍卖公司给付刘某10件艺术拍卖品。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免费开店拍卖艺术品 藏品拍卖
如找不到书画竞拍后反悔被判“照单全收”,请用以上搜索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