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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藏网编辑部 来源:南方周末 点击: 时间:2007-8-4 2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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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根据以及执行减、缓、免交执行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2月30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予以明确的。为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一般应当通过公开听证进行审查。在选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时,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公开的方式,依法公开进行拍卖、变卖。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实“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的重要举措,也是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胡刚,一个拍卖行老板,3年前因为涉嫌向某省高院两位法官行贿,这两位法官案发牵连到他,随后被司法机关羁押,要求协助调查。从一个身家千万的拍卖行老板沦为阶下囚,胡刚在看守所306天的日子里,将自己的经历孕育为一部小说。 从看守所一出来,他拎着100万字的书稿走进出版社。 入道 胡刚始终强调自己的知识分子身份。恢复高考的第二年,他从一个小县城考上大学,成了一名每天和黑格尔、德里达打交道的哲学青年。当年,为了办一本叫《旷野》的诗刊,胡刚四处“化缘”筹集经费。后来他总结,这是培养经商意识的起端。 最初,胡刚的人生之路平淡无奇。毕业后,留校任教,后来转任人事处干部。按部就班的生活乏味得让胡刚常常借酒消愁,惟一让他欣慰的是,他的几部中、短篇小说开始在《小说界》、《青年作家》等文学刊物上露脸。 上个世纪90年代初,知识分子下海潮裹挟着胡刚来到火红一时的海南。“当时一个专门带人找房、看房的活,一年下来就能赚10万。” 凭借良好的悟性,胡刚进入海南的艺术品拍卖行业,并挖到了第一桶金。但这样的好光景并没有持续太久,国家宏观调控挤压海南房地产泡沫,人气聚散无定,胡刚决定回乡发展。 1998年9月,胡刚在家乡的省城成立一家拍卖公司,从事艺术品拍卖。为了证明公司实力,胡刚执意把公司设在省城当时最为气派、租金最昂贵的写字楼里,而他从海南淘金归来的“大老板”身份也很快显示出受人追捧的“晕轮效应”。 艺术品拍卖是新兴行当,聚人气,顺潮流,加以电视、报纸的轮番鼓噪,胡刚的拍卖公司很快就声名雀起,红火起来。但他很快发现艺术品拍卖标的额小,一般也就是几万几十万元的生意,赚不了大钱。 经人点拨,胡刚开始把目光转向法院的委托竞拍业务。“法院的拍卖业务,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标的额,拍卖行最高可以收取买卖双方10%的佣金,这是个让人垂涎的大买卖。”胡刚说。 拍卖公司成立好几个月,没接到一单法院委托拍卖业务,胡刚很着急。这时有朋友提醒,要想做好拍卖生意就必须去与负责执行的法官打交道,法官手里掌握着拍卖资源的分配权。 拍卖资源就在法官手里,法官凭什么给你做而不给别人?这涉及到行业的潜规则——明规则是,公事公办,可事情就是办不了;潜规则,你知我知,只要达成默契,就能事半功倍。 胡刚开始发动同学、朋友、亲戚,四处去结交那些掌握着拍卖资源的法官。他还苦练拜会功,一有时间就去“泡法院”,每到一个办公室,就会顺手往法官桌上扔两包高级香烟或槟榔,动作娴熟得都让人无以拒绝。“第一趟不行,就跑第二趟、第三趟,等到大家混到脸熟后,法官们就不好意思打官腔了。” “生意” 在胡刚看来,做生意一是做市场,二是做关系。而某些生意似乎也没有纯粹的市场,最后仍不免归结到关系上去。对于“槌子一响,黄金万两”的法院委托拍卖业务,“关系”更是决定拍卖公司生死的要害。 通过一位朋友的搭线引介,胡刚终于结识了省高院执行局的一位姓贾的法官。胡刚和法官的关系是从吃饭、喝茶开始的。起初,贾法官对胡刚还有些戒备心理,几次饭局后,他觉得知识分子气质的胡刚谈吐不俗,双方颇感投机。 胡刚断定,他和贾法官最终关系“混得很铁”的标志是他们一起去唱歌娱乐。“法官答应你去唱歌是很重要的信任信号。”胡刚说,因为几个男人在包厢里唱歌,“有点一起做坏事的感觉”,这是一种亲密又不越界的举动。 “双休日不能休息,手机不敢关机。”胡刚说,因为你不知道哪位法官会打你的电话,万一找不着你,他就会给另外一位拍卖行老板打电话。胡刚说,一旦法官说要用车,就要把公司的奥迪A6车洗好、加满油,开到他门口。“如果没有司机,你得抛下一切,亲自为他驾车,还要说自己一点都不忙。” “刚回省城时人生地不熟,光结交贾法官就用了半年多的时间。”胡刚说,那一年,公司的公关费花了20多万元。 2000年初,胡刚从省高院这位贾法官手里揽到了第一笔业务:拍卖省城某农贸市场一层。这个市场最终以720万元的价格成交,胡刚获得72万元佣金。胡刚拿出10万元给承办法官送去,“兑现得越痛快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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