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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征所得税 拍卖行处境尴尬

 
淘藏网编辑部  来源:海峡都市报   点击:   时间:2007-4-25 11:23:24   

 
    5月1日起,个人拍卖字画、瓷器、玉器艺术品所得将征收个人所得税了。昨日记者从省地方税务局获悉,目前该局已向全省各地市县税务部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人士分析,这将让我省拍卖行拍品的征集更加困难。

    背景 十年前政策已“出生”

    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了解到,早在1997年国家就下发了关于个人拍卖字画、瓷器、玉器等艺术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但由于字画、瓷器、玉器等藏品,财产原值不好确定,可操作性不强,各地执行的情况并不统一。”省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我省某一级拍卖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福州,目前个人委托拍卖行拍卖艺术品的普遍做法是,拍卖成功之后,委托方只要付给拍卖行10%的佣金,缴纳个税则是个人的事。

    “随着近几年拍卖收藏市场的逐渐升温,拍卖所得收入占到个人财产的比例越来越大”,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认为,此次国家再次下发通知,明确征收细则,再由拍卖行代扣代缴,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也是对市场的有效规范。

    解读 两种情形需纳税

    根据《通知》规定,拍卖所得按两种类型征收个税,作者将自己的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的所得,在4000元以下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照减除2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使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祖传、赠送的艺术品如何界定原值?

    “我怎么知道我的收藏品的原价值如何”,对税务总局的这一新规,不少藏家提出疑问,如果是在商店、画廊,或者是通过拍卖拍来的,还知道原值是多少,但如果是祖传的或是别人赠送的藏品,又如何算所得税呢?

    对此,《通知》中有明确规定,通过祖传收藏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通过赠送取得的,财产所得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而对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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