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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藏网编辑部 来源:中国艺术报 点击: 时间:2008-4-17 0: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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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艺术市场的日渐火爆,拍卖公司的数量与日俱增。然而,在文物艺术品拍卖业繁荣的背后,却是众所周知的混乱和无序,文物艺术品拍卖面临着不小的危机和压力。在国际拍卖业巨头,如英国佳士得(Christie’s)和法国艾德(Artcurial)都以各种方式“曲线”进入中国市场的大背景之下,这种危机和压力更是日益明显。 事实上,许多拍卖公司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它们正在积极创新,适应变革,规避风险,应对挑战。不少拍卖公司已经或者正在实施遴选标准近乎苛刻的“精品战略”,实际上就是对于艺术市场买家日渐成熟的积极应对之策。在这方面,北京中拍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从2006年9月开始率先实行“无条件退货”政策;又如中国嘉德在2007年春拍中决定,“上调买方佣金比例两个百分点”。这个新举措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和连锁反应。这些都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之时,拍卖公司积极应对的重要表现。 正如管理学之父德鲁克(Drucker)所说:在一日千里的结构性调整浪潮中,能够幸免于难的只有那些以变革为己任的领导者。对于文物艺术品拍卖业来说,制度创新之舞才刚刚拉开序幕。在中国嘉德上调买家佣金之后,文物艺术品拍卖业的佣金收费改革,应该提上议事日程,这是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 就佣金收费的改革而言,部分拍卖公司在成本增加的压力之下,为了提高公司利润已经先行启动,但还没有切中要害。文物艺术品拍卖业佣金收费改革的关键应该是以佣金收费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契机,促使拍卖公司提高拍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拍卖行业内的良性竞争和诚信经营。因此,较之简单的“上调买家佣金”,以“上调卖家佣金,免除其他费用”为核心内容的佣金收费改革,或许更具有现实意义,对它的探讨也促使我们思考以下三个问题。 如何分析卖家佣金收费现状? 卖家需要支付的费用,除了我们熟悉的佣金,还包括鉴定费、图录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我们可以将拍卖公司向卖家收取的这一系列费用,统称为卖家佣金收费。卖家佣金收费看似全国统一,其实内有隐情。如果顺利成交,拍卖公司将按落槌价的10%扣除佣金;假如未能成交,拍卖公司也要按保留价收取保留价佣金。保留价佣金的多少则因拍卖公司而异,通常收取保留价的2%至3%。当然,除了佣金之外,拍卖公司还将收取包括鉴定费、图录费、保险费在内的“其他各项费用”。 鉴定费的多少因公司而异,从免费到数千元不等;图录费的多少也因公司大小、图录篇幅和大拍小拍而异,一般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此外,拍卖公司还要按照拍品的落槌价(顺利成交)或者保留价(未能成交)的1%收取保险费。有的拍卖公司还会另外收取拍品的包装费、宣传费、保管费、检测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举例来说,北京某拍卖公司在上拍前,要向卖家收取:整版2000元、半版1000元的图录费,占拍品保留价1%的保险费,占拍品保留价1%至2%的宣传费。如果拍品流拍,以上费用不退,还要另外收取占拍品保留价3%的保留价佣金。这就是说,拍卖公司举办拍卖会的经营风险几乎完全转嫁到了卖家身上。据业内人士透露,一场大型拍卖会即使一件拍品都没有成交,拍卖公司也能赚100多万元。目前这种卖家佣金收费方式,实际上是文物艺术品拍卖业混乱和无序的深层次原因:拍卖公司旱涝保收,生存压力自然大减;行业有利可图,吸引不少新跟进者;市场混乱,杀鸡取卵,买家卖家皆受其害。 为何进行卖家佣金收费改革? 一个能够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行业,是博弈各方有望通过合作获益的行业。就文物艺术品拍卖业而言,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卖家、拍卖公司和买家“三赢”的基础上,三者缺一不可。假如仅仅是“双赢”或者“单赢”,都不是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号。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卖家佣金收费方式的最严重问题在于,它确保了拍卖公司只要征集到拍品,就会稳赚不亏。在许多拍卖公司还不具备内控机制的情况下,他们很难有足够动力把好拍品征集的遴选关。如果管理层短视经营,董事会目标模糊不清,监事会监管不够得力,结果很可能不容乐观。许多中小型拍卖公司和个别大型拍卖公司,为了追求短期利润,将拍品数量作为主要利润来源,而不是以成交额和成交率取胜。 事实上,对于拍卖公司而言,卖家之所以愿意支付高昂的费用,是为了通过拍卖“发现”拍品价格;买家之所以会千里寻来,其实是冲着卖家提供的“好东西”。卖家被拍卖公司伤害的后果,只能是另选其他的交易方式,这是目前卖家佣金收费方式亟待变革的深层原因。 如何进行卖家佣金收费改革? 拍卖公司进行卖家佣金收费改革,一方面是为了担当起本来应该承担但一直转嫁给卖家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以此作为内在动力,加强管理,真正发挥拍卖公司的中介功能、遴选功能和评估功能。进行卖家佣金收费改革,也是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改革,可促使拍卖公司提高拍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拍卖行业内的良性竞争和诚信经营。因此,拍卖公司进行卖家佣金收费改革的核心内容,应该以“上调卖家佣金,免除其他费用”为主线,进行相应的佣金收费改革和制度创新。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简化收费方式,免除鉴定费、图录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当然,为了维持拍卖公司的基本利润,在免除费用的同时就必须相应地上调卖家佣金。按照目前拍卖公司的卖家佣金收费状况,可以根据情况将佣金上调至13%到15%。由于保留价的高低也是影响拍品成交与否的重要因素,因此,本着拍卖公司与卖家共同协商、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可以根据拍品的估价范围,协商设定几个不同保留价,并按照卖家的意愿和选择,根据卖家所选择的保留价,收取2%至5%的保留价佣金。 对于顺利成交的拍品,可收取13%至15%的佣金;对于未能成交的拍品,可按照拍品保留价高低,根据卖家事先的选择,相应收取2%至5%的佣金。除此之外的一切费用予以免除,这可能是比较可行的改革思路。 卖家佣金收费改革,看似仅为关乎收费的小事,实际上决定了拍品质量以及拍卖公司和拍卖业的未来。文物艺术品拍卖业的卖家佣金收费改革势在必行,究竟谁能够真正成为以变革为己任的行业领导者?我们将静心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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