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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冲击了收藏品市场的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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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藏网编辑部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点击: 时间:2007-4-10 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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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假不退,这是古玩行千百年来约定俗成的规矩,用现在的话说这是“行规”。可是,最近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的法院就这方面的两个案件作出的判决,着实给这个行规以巨大的冲击。
南京市民秦某去年携带110枚仿造古钱币,来到南京朝天宫古玩钱币市场交易,买卖过程中,秦某对买家张某称,这些古币是从一个建筑工地上挖出来的。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和买主的鉴别辨认,最终这些古币以每枚400元的价格成交。事后买主找到权威部门鉴定,“古币”全部系伪造。买家报案,秦某最后以诈骗罪被起诉。2007年2月底,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判决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5000元。
同样因为类似的买卖,台商刘某站在上海静安区法院的民事被告席上。他为自己辩解的说辞与秦某如出一辙。2004年9月16日,香港商人林某以63万元价格,从台湾商人刘某处购得田黄石古兽印章一枚。同年10月,林某将田黄石送至权威单位鉴别,确认不属寿山田黄石。林某于是找到刘某交涉退货。刘某表示自己是该印章买卖居间方,不同意退货,但退还了居间费23万元。林某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刘某涉嫌诈骗,公安机关认为不属刑案受理范围。转而,林某向法院起诉索讨40万元田黄石买卖款。
法庭上,刘某声称依据古玩交易惯例,购买者全凭自己眼力来判别真假,出卖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岂能事后再作反悔呢?但是,上海静安区法院同样没有支持刘某的主张,判决解除林某与刘某的买卖合同,刘某返还林某40万元,而林某则归还刘某绿泥石章。
两个案例再次引发了法律与行规之间的博弈,但古玩行在长期交易实践中形成的所谓行规在法律面前突然失灵了!有意思的是,法院的两个判例,一个是刑事案件,一个是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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